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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核定爭議與行政救濟

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後

若對國稅局核定的遺產稅額、財產價值或扣除額不認同,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申請復查。復查有法定期間,個案起算及適用程序須依處分內容、送達與繳納期間個別確認,建議收到通知書後儘早處理。

救濟程序概要

  1. 復查:向原核定機關提出。
  2. 訴願:對復查決定不服時提起。
  3. 行政訴訟:對訴願決定不服時向行政法院提起。

常見爭議類型

上列主題,李家蔚律師曾於《月旦財稅實務釋評》等期刊發表相關文章,可參考作者與著作。

服務方式

可先說明爭議內容並提供核定稅額通知書、繳款書與申報資料,由律師檢視爭點與程序時點,再確認可協助的範圍(例如復查申請、訴願或行政訴訟)與委任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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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或 LINE 訊息提供 10 分鐘免費諮詢。

正式諮詢每小時新臺幣 3,500 元;若確定委任,已支付的正式諮詢費可折抵委任費。